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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煤炭法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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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Hu Xuekun.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al legal system in the past 40 years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J].China Coal,2019,45(4):30-32,5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同时也开启了
Hu Xuekun.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al legal system in the past 40 years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J].China Coal,2019,45(4):30-32,5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同时也开启了我国法治发展的伟大进程。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取得巨大发展的40年,是我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的40年,是我国煤炭行业取得巨大发展的40年,也是我国煤炭法治取得重大进展的40年。40年来,煤炭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步推进,相得益彰。
1 初步市场化进程中的煤炭法治建设(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此背景下,“治国理政的方式也开始转变,从轻视法制、否定法治,长期以政治运动治国转变为重视法制,通过逐步完善民主法制,以政策和法制共同治理国家。”但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能源矛盾并不突出,对煤炭立法的需求并不强烈,这一阶段煤炭立法侧重于劳动保护。1978年,中共中央在《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强劳动保护。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讲话中把制定《劳动法》列入立法项目。1979年4月9日,国务院在批转原国家劳动总局、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新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初步形成了“三同时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煤炭立法数量猛增,这一阶段初步建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煤炭安全开始步入法制轨道。1980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强化煤炭行业安全管理。1981年1月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实施国家监察。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束了煤矿“无法可依”的历史,依法规范了煤矿安全工作,实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制度。自此,煤炭立法进程加快。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6年3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法》,确定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开采许可和监督管理三项制度,对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发挥了一定作用。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业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矿业管理规范,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时期的煤炭法治建设(1992-200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逐步确立,煤炭立法开始活跃,以《煤炭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雏形初步建立。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矿山安全法》,“不仅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矿山安全工作的地位、监督和管理模式、责任制度,成为规范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备,而且为矿山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1993年3月,为了加强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再次组建煤炭工业部,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运行机制,同年颁布《煤炭安全培训规程》,规定工人经过培训才能下井工作。1994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劳动法》,《劳动法》是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之前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进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适用主体与《安全生产法》基本一致,反映出这一时期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视。为促进煤炭安全生产,199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法规的颁布结束了没有专门煤炭工业立法的历史,填补了国家立法中缺少煤炭工业立法的空白,开创了煤炭工业法治的新纪元。
《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对矿产资源的归属管理和乡镇煤矿的采矿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配套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发布,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矿产资源法》对煤炭这一特殊的资源关系显然缺乏具体规范。煤炭工业由于其特殊性,立法的要求尤为迫切,国家需要一部从整体上全面调整煤炭经济关系的主体法律。在此情况下,《煤炭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煤炭法》的出台,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立正常的煤炭基本建设、生产、安全和煤炭流通秩序,维护煤炭行业、煤炭企业的正当利益,保护煤炭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煤炭法》的出台,煤炭法律体系初步构建。随后,《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矿产资源勘探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等相关配套法规陆续出台,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勘探、开采、转让等管理。
文章来源:《内蒙古煤炭经济》 网址: http://www.nmgmtjj.cn/qikandaodu/2021/0730/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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